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编制分省计划,属于艺术类校考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市、区)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省(市、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仅承认考生第一志愿有效。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注1)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对应的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或达到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依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当考生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且考生位次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注2)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注1: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注2: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按150分折算。
破格录取规则:
破格录取范围仅适用于部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含中国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相关艺术类(校考)专业(类)按上述录取规则执行后,若该专业(类)满足条件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90%(含90%),经学校研究后启用破格录取。满足破格条件的考生仍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校考录取同分规则执行),计划录满即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类)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破格条件:
1.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前15%(小数向下取整)。各校考专业(类)破格录取资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考生文化课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
3.破格考生的志愿填报、省级统考成绩、思想政治及身体健康等要求与其他考生一致。
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编制分省计划,采用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的综合分,安排在艺术类统考批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我校艺术类专业(类)不提科目要求,校考批不编制分省计划,统考批编制分省计划。普通类录取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在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区、市),除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以外;其他普通类专业在“3+3”试点省份不提科目要求,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